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拼音:shì,部首:巾笔划:5
市 shì 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开市。菜市。市井(街,市场)。市曹。市...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yì,部首:日笔划:8
易 yì 不费力,与“难”相对:容易。易与(容易对付)。易于。 和悦:平...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fǎ,部首:氵笔划:8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查看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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