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由国家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分为三级。一级授予当时师级及其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团、营级干部。三级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红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红二或红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或红二十五军以及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或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及其以下人员。
拼音:bā,部首:八笔划:2
八 bā 数名,七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捌”代):八面玲珑。八卦...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yī,部首:一笔划:1
一 yī ㄧˉ ◎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xūn,部首:力笔划:9
勋 (勛) xūn 特殊功劳:勋章。勋业(功勋和事业,如“不朽的勋勋”)...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zhāng,部首:立笔划:11
章 zhāng 歌曲诗文的段落:章节。章句。乐章。章回体。顺理成章。断章取...查看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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