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拼音:lù,部首:釒笔划:16
録 lù 见“录”。 笔画数:16; 部首:釒; 笔顺编号:3411243151124134 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kē,部首:禾笔划:9
科 kē 动植物的分类单位:狮子属于猫科。槐树是豆科。 机关内部组织的划...查看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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