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拼音:lǜ,部首:彳笔划:9
律 lǜ 法则,规章:纪律。法律。定律。规律。清规戒律。律师。 约束:律...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lì,部首:亻笔划:8
例 lì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规定:例外(...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guǎn,部首:饣笔划:11
馆 (館) guǎn 招待宾客或旅客食宿的房舍:宾馆。旅馆。馆舍。 一个国...查看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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