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对蒙古族的政治制度。1624-1771年推行于蒙古族地区。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参照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建立。旗为军政合一单位,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数旗合成盟。由清政府任命旗长、盟长。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一定作用。解放后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
拼音:méng,部首:皿笔划:13
盟 méng 旧时指宣誓缔约,现指阶级的联合,国与国的联合:盟军。盟友。同...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qí,部首:方笔划:14
旗 qí 用布、纸、绸子或其他材料做成的标识(zhé),多是长方形或方形:...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zhì,部首:刂笔划:8
制 (⑦製) zhì 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宪。 限定,约束,管...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dù,duó,部首:广笔划:9
度 dù 计算长短的器具或单位:尺度。刻度。度量衡。 事物所达到的境界:...查看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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