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拼音:mín,部首:氏笔划:5
民 mín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zú,部首:方笔划:11
族 zú 亲属,泛指同姓之亲:族规。族长。家族。 指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ōu,qū,部首:匚笔划:4
区 (區) qū 分别:区分。区别。 地域:地区。区划。 〔区区〕小,细...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yù,部首:土笔划:11
域 yù 在一定疆界内的地方:域外。异域。区域。地域。领域。疆域。 笔...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zì,部首:自笔划:6
自 zì 本人,己身:自己。自家。自身。自白。自满。自诩。自馁。自重(zh...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zì,部首:自笔划:6
自 zì 本人,己身:自己。自家。自身。自白。自满。自诩。自馁。自重(zh...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zhì,部首:氵笔划:8
治 zhì 管理,处理:治理。治家。治丧。治标。治本。治国安邦。自治。统...查看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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