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不享有任何特权。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最初由资产阶级提出,在反对封建主义和民族压迫的斗争中,曾起过进步作用。在中国,孙中山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首次作了规定。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民族平等,从法律上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在国际交往中,反对大国沙文主义。
拼音:mín,部首:氏笔划:5
民 mín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zú,部首:方笔划:11
族 zú 亲属,泛指同姓之亲:族规。族长。家族。 指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píng,部首:干笔划:5
平 píng 不倾斜,无凹凸,像静止的水面一样:平地。平面。平原。 均等:...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děng,部首:竹笔划:12
等 děng 古代指顿齐竹简(书)。 数量、程度相同,或地位一般高:相等。...查看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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