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晋之交,北地人为避战乱,纷纷迁居南方,依大臣王导议,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设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此法称为"侨寄法"。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
拼音:qiáo,部首:亻笔划:8
侨 (僑) qiáo 寄居在外地,寄居在外国:侨居。侨胞。侨民。 寄居在外...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jì,部首:宀笔划:11
寄 jì 托付:寄托。寄存。寄情。寄怀。寄意。 依靠,依附:寄居。寄食。...查看详细解释
拼音:fǎ,部首:氵笔划:8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查看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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